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专、县体育工作掌管分工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55)省文卫字第五○七号通知下达以后,各专区和县的文化、教育机构业已分别设置,但因对于体育工作的掌管未作明确规定,所以各地来函询问。为此,兹规定在专区和县未设专管体育工作的机构以前,体育工作由专、县教育局和文化科分别负责掌管,有关全专区或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主要由教育局负责举办。具体分工如下:一、教育局负责掌管本专区、县的学校、机关的体育工作。当前主要任务是在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劳卫制和劳卫制预备级,在小学推行少年广播体操,在机关推行工间体操,以及在学校、机关中开展其他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并且根据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的体育运动竞赛计划和干部的培养训练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