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发了国办发[2002]10号文件,对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重点,这对我们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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