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秩序必须培育成熟的消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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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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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委价格司,北京市,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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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市场机制调节供求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消费主体的意识和态度可以直接通过市场机制传递而对经营主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是由于消费主体尚未成熟,缺乏消费主权意识和成熟的消费理念,供求双方对比严重失衡,市场机制自我净化能力弱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格局难以形成,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泛滥,欺诈哄骗消费者的现象相当严重。可以说,目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只是短期内弥补市场机制自我净化功能缺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长期依靠政府独家支撑维持市场秩序的局面难以为继,治本之策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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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6-0128(2002)02-00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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