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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几种认识
作者姓名:李雯
摘    要: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涉及所有制的问题越来越多。当前最突出的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如何理解和实现“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 一、公有制是手段还是目的? 1、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认为,公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说: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任何社会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及人类其他社会形态的根本目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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