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立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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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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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在列宁的领导下,推翻了资产阶级旧政权,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创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制。苏维埃国家把巩固和加强革命法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建立政权不久,随即颁布了《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等,从1922年至1924年的三年中(新经济政策后不久)相继颁布了不少法律、法令、条例等,如《苏联宪法》、《苏俄民法典》、《苏俄刑法典》、《苏俄民事诉讼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苏俄劳动法典、《苏联律师条约》等重要法律。列宁非常重视制定法律的工作,在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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