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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失效原则
引用本文:杜颖,谢鸿飞.论权利失效原则[J].河北法学,1998(5).
作者姓名:杜颖  谢鸿飞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摘    要:权利失效原则系德国、日本等国判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其确立于民事司法有重要价值。目前我国民事立法及司法均未涉及这一原则。因而系统阐释该原则,分析其确立及运用的利弊得失,于我国民法学理论及民事司法均有一定意义。一、权利失效原则的界定结合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具体内容,从后文所述权利失效原则的性质出发,这一原则宜定义为: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并因此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若权利人再行使权利会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事有抗辩权。一般认为,权利失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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