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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
引用本文:杨登峰.“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3):57-59.
作者姓名:杨登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司法独立本质上是法官独立。《行政诉讼法》在确立“法官独立”原则的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程序来保障这一原则的实现。限制审委会的权限在具体的范围内,给合议庭留出独立行使权力的空间;使合议庭组成固定化,案件分配制度化;以投票方式表决,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的审判权等,都是保证法官独立的必要程序条件。

关 键 词:法官独立  合议庭  投票表决制
文章编号:1008-6323(2006)03-0057-03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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