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渔民涉东沙群岛海域捕鱼事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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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杰,蒋围.大陆渔民涉东沙群岛海域捕鱼事件研究[J].台湾研究,2022(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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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杰 蒋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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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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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两岸同胞共同维护钓鱼岛主权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9VHQ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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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东沙群岛海域是大陆渔民的传统渔区,却受台湾当局实质管理。台当局不仅在此海域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禁止捕鱼,还对在此捕鱼的大陆渔民实行驱逐、扣押和重罚。大陆方面不承认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尊重大陆渔民在东沙传统渔区捕鱼的权利。此类事件在法律性质上是区际公法冲突。两岸和平统一后,台湾地区将享有高度自治权,对此类案件自然享有管辖权。但是,在统一之前,由于此类渔业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及其解决,大陆未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造成了一事再理的后果,同时也不利于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因此,大陆在保障大陆渔民捕鱼权的同时,宜出台处理两岸区际公法冲突的指导规则,以及加强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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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岸关系 东沙 大陆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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