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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之行为属性及作为义务之我见
作者姓名:叶智兴  唐长国
作者单位:[1]杭州商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35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不作为是行为客观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故而有其自身独立的地位与价值评价,正确地把握刑法上不作为属性等问题,对于严格遵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实现刑罚的正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刑法上不作为的基本属性,同时分析了刑法上不作为的作为义务的范围。这对于正确理解刑法上不作为的特征及其认定、完善刑法中危害行为表现形式的基本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刑法 危害行为表现形式 不作为 基本属性 作为义务
文章编号:1009-1505(2003)04-0047-0005
修稿时间:20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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