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中的规则失衡——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受贿、滥用职权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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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贻伙.土地出让中的规则失衡——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受贿、滥用职权案始末[J].党员干部之友,2008(11):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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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贻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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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0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蚌埠市任职期间,吴洪明作为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在明知土地不具备转让的条件下,仍利用职权召开调度会,越权决策,为开发商办理土地转让,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800多万元,收受贿赂逾百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他也因此成为安徽省近年来由于涉嫌渎职犯罪而受到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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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出让金 滥用职权罪 收受贿赂 副主席 市政协 吴洪 黄山 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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