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如何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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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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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海口5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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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争端中的效用及中国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鳊号:13CGJ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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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谊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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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跳出机制 历史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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