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以案件事实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李晓丽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
| |
摘 要: |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
关 键 词: | 证据调查 客体 案件事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