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蒸发,十三贪官现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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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瑞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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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3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贿赂款104万余元、中远公司原免交的175万余元由主办检察机关依法追回。与马继国案相关的十三名贪官也相继落马,其中五起法官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在全国司法系统引起强烈震动。初查,露出马脚2004年春节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海宁市群众来信,信中举报海宁市建设局规划处原主任宋光曙在参与海宁市森城建设集团及其下属的海宁市村镇房产公司的转制过程中与海宁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的个别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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