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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收到职业病诊断书能影响工伤认定的效力吗?
作者姓名:黄卫东
摘    要:[案例]:如皋某化工公司是生产销售氧化铁黄的合资企业.王某原系该公司工人。2001年5月,该公司的合资一方香港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合资另一方如皋某厂,由如皋某厂承担如皋某化工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合资企业手续。9月,如皋某化工公司与包括王某在内的许多工人签定了清退临时人员经济补偿协议书,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2004年1月,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如皋某化工公司的申请将该公司核准注销。同年4月,如皋市某化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一致同意如皋某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公司继承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一次性经济补偿  职业病  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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