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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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15]4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渝文审(2015]18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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