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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
摘    要:<正>渝府办发[2015]10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学生冬季取暖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市海拔在800米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二、基本原则(一)区县(自治县)负责,市级奖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总体方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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