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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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府办发[2015]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会议和市四届规委会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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