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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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为实现粮食生产和价格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粮食安全意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一)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的认识。2001年,中央划定重庆市为粮食产销平衡区。近年来,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多措并举,确保了全市粮食安全。但未来一个时期,我市耕地等资源约束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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