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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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5年10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日战争遗址(以下称抗战遗址)是指反映抗日战争历史,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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