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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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发2017]18号为加快推进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包括秦岭输水隧洞出口处黄池沟配水枢纽工程、南干线黄池沟至灞河水厂分水口段工程、北干线黄池沟至泾河新城北关水厂分水口段工程、南干线黄池沟至灞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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