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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摘    要:<正>陕政函2017]170号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撤县设区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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