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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陕政办发201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提高我省仿制药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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