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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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发[2017]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7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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