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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协议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兼谈修改完善《公司法》
作者姓名:刘天君  张震西
作者单位:1.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法学副研究员
2.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律师
摘    要:股东协议是设立公司的股东之间约定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收益分配、公司人事任命、商业风险及亏损负担、经营管理方式、清算和终止公司等项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股东协议早已被我国立法所采纳,在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多处规定了合营协议、合同,如在第二条规定了中央政府依法保护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以及股东权益;第三条规定了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合营企业的登记;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概念,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当时实际上起着《公司法》的作用。1988年4月13日公布施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更是把台作台同作为合作企业成立必须具

关 键 词:股东协议  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法》  投资项目  法律效力  民主治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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