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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比较及其反思
作者姓名:杨正彤  高丽蓉
作者单位:首钢工学院 讲师(杨正彤),国家检察官学院 教师(高丽蓉)
摘    要: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关 键 词:检察官  案件  酌定不起诉制度  法定条件  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权  起诉条件  实行  决定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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