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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比较及其反思
作者姓名:
杨正彤
高丽蓉
作者单位:
首钢工学院 讲师(杨正彤),国家检察官学院 教师(高丽蓉)
摘 要:
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关 键 词:
检察官
案件
酌定不起诉制度
法定条件
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权
起诉条件
实行
决定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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