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刑的检讨——以盗伐、滥伐林木罪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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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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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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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法对此设置双重罚金刑是值得商榷的.应当取消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规定,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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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罚金刑 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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