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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长的"黑色黄昏"
引用本文:林红,程辑.法庭庭长的"黑色黄昏"[J].检察风云,2004(7):32-33.
作者姓名:林红  程辑
摘    要:2003年12月12日,已退休的广西原任宾阳县新宾区法庭庭长吕正秋接到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时辨不清是什么滋味。值得他庆幸的是:法院认定他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使他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他今后的身份已经由一个退休的法官变成了一个罪犯,将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低头服法,改过自新。他在闭门思过之时,常常后悔莫及:如果自己谨慎交友,没有认识那个叫伍文思的“地痞”;如果没有那一个个“黑色黄昏”,那么他本可以以一个光荣退休的法官身份,颐养天年。而假设是不存在的,世界上也是买不到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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