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刚诉镇江某交巡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以交通行政案件为例析如何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
| |
引用本文: | 朱吉余.周志刚诉镇江某交巡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以交通行政案件为例析如何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J].法制与经济,2009(4):19-21. |
| |
作者姓名: | 朱吉余 |
| |
作者单位: | 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江苏泰州225300 |
| |
摘 要: | 本文以一则交通行政处罚案为例,分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进而具体研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再罚”和“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最后简单对该案进行了评述。
|
关 键 词: | 周志刚案 一事不再罚 原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