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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刚诉镇江某交巡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以交通行政案件为例析如何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引用本文:朱吉余.周志刚诉镇江某交巡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以交通行政案件为例析如何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J].法制与经济,2009(4):19-21.
作者姓名:朱吉余
作者单位: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本文以一则交通行政处罚案为例,分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进而具体研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再罚”和“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最后简单对该案进行了评述。

关 键 词:周志刚案  一事不再罚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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