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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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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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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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从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检察审判运作互动理论和实践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是我国庭审改革迈出的关键性的第一步。开步就走得正确稳健扎实,其后之审判运作势必沿着立法设定的庭审方式正常发展。这一步迈出若出现各种误差,其后之审判运作就有可能出现有悖刑事诉讼法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局面。而要对第一百五十条正确理解和运用,最重要的莫过于准确把握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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