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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 键 词:超限超载运输  交通运输  治理工作  车辆  运输工作  运输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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