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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心无权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单位:《中国保安》编辑部
摘    要:编辑老师:你好!我曾是一名物业公司保安员。2010年12月20日,从老家来北京打工的我与某劳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之后我被该中心派遣至某物业公司工作。1年以后,劳务中心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仍继续为该劳务中心提供劳动。2012年2月5日,该劳务中心以张贴告知书的方式通知我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栽明:劳务中心因股份制改革,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因劳务中心与某物业公司就人员安置接收、劳动合同延期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劳动者及某物业公司招录的尚未与该劳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劳务中心的劳动关系自2012年2月5日起终止。就这样,我被该劳务中心告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劳务中心有权擅自解除我与它的劳动合同吗?我应当怎么办?读者郑铮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  解除劳动关系  物业公司  2010年  产业结构  人员安置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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