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老师:你好!我在公园从事保安工作,今年7月14日下午,我和另外3名同事执勤时在公园草地上发现一个黑色钱包。在原地等了一会儿不见有人前来寻找,我们就将钱包交到了公园办公室。在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我们打开钱包发现里面除了1100元现金外,还有几张银行卡和一些名片,按照名片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我们找到了失主。2个小时之后,失主匆匆前来,在确认无误之后,我们将钱包还给了他。事后,同事王某开玩笑说:“看这人这毛躁劲儿,如果咱不联系他,他说不定还不知道钱包掉哪里呢。”另外一名同事李某则说:“不联系人家怎么行,咱要把这这钱昧起来,岂不是犯法了。”王某则反驳称钱是捡来的,又不是偷的,怎么能算犯法呢?听到他们两个争论,队里的其他人也参与进来,有人同意王某的说法,说还不还是良心的事,跟犯不犯法没关系;有人则同意李某的说法,但犯了什么法又说不上来。总之,讨论半天谁也没有说服谁。我想请教一下。捡钱不还是不是犯法?读者王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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