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组织中的法律地位 |
| |
引用本文: | 郑德新.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组织中的法律地位[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
| |
作者姓名: | 郑德新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 |
摘 要: |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①因此,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它不能违反国家主权原则而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任何事项。国际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它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都应以基本文件为依据,不能超越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范围。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成为国际组织的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