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走向法治的必然选择——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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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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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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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要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彻底扭转程序工具主义的理念,建立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是从人治到法治、从传统法文化到法治现代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种观念。只有确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并以此作为审判方式和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国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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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程序工具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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