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重金属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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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哲.走私贵重金属罪[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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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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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金属指国家禁止出口的依、饿、铂、佬、把等金属。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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