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易习惯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在客观程度上来说,其对商人的行为起引导与规范的作用。交易习惯不能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而且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交易习惯不仅具有一定的独立效力根据,还具有相对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交易习惯方面,我国司法与商事立法都干预得过多,非常不利于各商事交易进行及时的调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应该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好,并且,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也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增设。针对这一系列的客观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民商事司法中的交易习惯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旨在从法律的角度,灵活地对交易习惯进行规范与控制,使得交易习惯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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