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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8号)安排的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调整为全省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环保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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