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措施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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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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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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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乌拉圭回合谈判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创建了一套全新而统一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其中"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即报复)是该机制的最后救济手段,报复措施是在GATT1947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以下简称DSU)在报复条件、报复程序、报复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报复措施的效力大大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减弱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效力,不利于,WTO协议的实施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需要在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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