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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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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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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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修正案(八)的生效施行,该规定产生了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从一则案例出发,分析组织出卖器官行为的罪质特征,认为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规定并非创设性规定,法律适用上仍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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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非法经营 罪质特征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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