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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债探析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自然之债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系指不能由法律强制执行而仅依债务人意思决定得否实现的债。自然之债的效力相较于法定之债并不全面,但是其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社会关系。自然债的种类在学界中有不同见解,但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有罹于时效的债、赌债、婚姻居间报酬、限定继承的债务等。

关 键 词:自然之债  处分效力  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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