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和谐社会与刑法非刑罚化体系
作者姓名:王卫星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基金项目:吉林省检察机关2006年度重点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价值追求,构建非刑罚化价值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予以有罪宣告,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对部分犯罪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三是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非刑罚化  体系构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