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刑法非刑罚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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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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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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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检察机关2006年度重点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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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价值追求,构建非刑罚化价值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予以有罪宣告,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对部分犯罪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三是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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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非刑罚化 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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