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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与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作者姓名:张默
摘    要:我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境内“一国两制”的形成,而“一国两制”则意味着一个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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