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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作者姓名:龚亭亭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州,510520
摘    要:在我国的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一个较新的法律概念。法律上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是1987年6月22日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而对单位犯罪的正式确立,则仅始于1997年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就刑事审判实践来讲,目前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与研究还是远远不够,尤其对于单位自首的研究,更是少有人问津。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自首  一般自首  特殊自首
文章编号:1672-2108(2007)01-0022-02
修稿时间: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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