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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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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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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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一个较新的法律概念。法律上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是1987年6月22日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而对单位犯罪的正式确立,则仅始于1997年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就刑事审判实践来讲,目前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与研究还是远远不够,尤其对于单位自首的研究,更是少有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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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自首 一般自首 特殊自首 |
文章编号: | 1672-2108(2007)01-0022-02 |
修稿时间: | 200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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