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更好地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6年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建设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并发展律师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律协将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志愿者网络。”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具体负责律师参与农民工法律事务项目。2007年,全国先后有2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为了项目申请的公开透明,提高项目执行的活力.2008年,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决定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设立采用公开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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