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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作者单位: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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