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师实务论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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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平.津师实务论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J].法治研究,2009(9):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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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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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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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Z0801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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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其难点是实现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重点是合理规制侦查权、赋予辩护方适当的救济手段: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平衡兼顾、权利保护、程序归责等四项原则:应当优化构建聘请律师权、案情知悉权、会见交流权、法律帮助权、律师在场权、获取证据权、司法救济权等七项具体权利;还需要指定律师帮助、同步录音录像、非法口供排除、审前司法审查、律师权益保障等五项配套制度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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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阶段 律师帮助 重点 难点 具体权利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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