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立法与适用——兼论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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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秀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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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怀化分校,湖南怀化4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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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民法和刑法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一致的,都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危害)"为限。刑法修订时,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从而造成二者的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立法上选择了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二元模式。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元模式与二元模式各有利弊。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与刑法相关条款相协调,避免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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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立法模式 司法判例 司法效率 立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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