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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地方法治的中国语境
作者姓名:彭世忠  孙伟锋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大项目,X2FXN9090050;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摘    要:地方法治改革应当如地方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有邓小平指称的"杀开一条血路来"的精神,"先行先试"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中国语境里,地方是三种主体承载者,即国家法的实施主体、地方法的创始主体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主体,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无可替代。法治地方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对"法治指标化"现象应当持审慎态度。地方法治的根据在基层和民众,基层自治是基层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基层创新和鼓励基层创新同样值得尊重。

关 键 词:地方法治  承载主体  法治指标化  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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