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注意义务的本质及判断标准 |
| |
作者姓名: | 戴谋富 |
| |
作者单位: |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
| |
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09YBB004) |
| |
摘 要: | 专家注意义务,是指专家在执业(从事职业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甚至其他第三人所负的谨慎、小心行为的义务。专家注意义务来源于人们对专家的信赖。从本质而言,专家注意义务是专家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判断专家行为是否已经到达了注意义务的标准和程度,学界对此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经过理性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专家的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采折衷说较为适宜,即以该专家所在职业群体对该类专家执业行为的要求作为认定执业过错的依据。
|
关 键 词: | 专家 注意义务 社会义务 判断标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