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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冲突与调适——以实现乡政与村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视角
作者姓名:杨成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08C592); 湖南文理学院2010年青年专项基金优秀青年项目(YXQN1009)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明确界定了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在制度框架内,它们理应在农村社会和谐共存,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乡政与村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难以化解。为此,我们应对相关法律与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关 键 词:乡政  村治  冲突  衔接  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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